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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基隆關籲請業者進口貨物應正確標示產地以免觸法 FromLucy
關務署日前邀集相關機關召開會議,確認產地標示不實涉及刑事部分案件處理程序,
並由國際貿易局及各關區對進口人及報關業者加強宣導。其處理程序如下:

一、海關於通商口岸查獲案件:依「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」規定,
准進口人完成改善通關放行或退運後,檢具查獲情形(或筆錄)、
進口報單及代表性樣品等相關事證,就觸犯刑法第255條情形,
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偵辦,經司法機關裁處結果後函復相關單位,
並由貿易局決定是否依貿易法規定辦理;其中完成改善通關放行案件,
由海關副知經濟部中部辨公室,供主管機關加強市面稽核。

二、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執行落地追蹤查獲案件:
該總隊製作筆錄後移送海關,由海關移送司法警察機關。

三、市面查緝查獲案件:由主辦單位製作筆錄後,移送司法警察機關。

基隆關表示,依刑法第255條規定,意圖欺騙他人,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,
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,或意圖販賣而陳列,或自外國輸入者,亦同。
該關籲請進口人及報關業者進口貨物應誠實申報,及正確標示產地,以免觸犯刑法相關規定。
聯絡人:林佳麗 電話:02-2420-2951分機6110
Date: 2013/11/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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