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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TWN 105年7月1日海空運 傳輸作業注意事項 FromAN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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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105年7月1日海空運 傳輸作業注意事項。

關貿網路 客服中心 105.06.04

一、105年7月1日海空運 傳輸作業注意事項。

如未於貨物抵達前2 小時 E.D.I . 貨落地 無法 E.D.I. 需由人工向海關申請 電傳 (每筆 HOUSE 規費, 台幣200元)

空運:1. 進口艙單預報作業,進口艙單須於飛機抵達前2小時前傳送,其後續修改期限為72小時,若於飛機抵達前2小時後傳送,其後續修改期限其為48小時。

2. 空運快遞業者需向海關登記為承攬業,方能傳輸以艙轉報分艙單。


(簡5135 、N5101X)海運:1.於船舶抵港前傳輸出口裝船清表(N5262),另散雜貨輪得於船舶結關前傳輸。

進口 TWN , 未 E.D.I 或 延遲
因應7/01併號艙單不再傳輸所衍生相關問題 ,整理出適用法條及罰則如附件 , 提供您參考 .

併裝艙單如逾時傳輸之適用法條及罰則

依據: 承攬業管理辦法29條

罰6000至30,000元罰鍰 .




Date: 2016/06/07
File: 空運艙單逾時傳輸罰則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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