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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| TWN 105年7月1日海空運 傳輸作業注意事項 | From:ANN |
DEAR ALL 1. 105年7月1日海空運 傳輸作業注意事項。 關貿網路 客服中心 105.06.04 一、105年7月1日海空運 傳輸作業注意事項。 如未於貨物抵達前2 小時 E.D.I . 貨落地 無法 E.D.I. 需由人工向海關申請 電傳 (每筆 HOUSE 規費, 台幣200元) 空運:1. 進口艙單預報作業,進口艙單須於飛機抵達前2小時前傳送,其後續修改期限為72小時,若於飛機抵達前2小時後傳送,其後續修改期限其為48小時。 2. 空運快遞業者需向海關登記為承攬業,方能傳輸以艙轉報分艙單。 (簡5135 、N5101X)海運:1.於船舶抵港前傳輸出口裝船清表(N5262),另散雜貨輪得於船舶結關前傳輸。 進口 TWN , 未 E.D.I 或 延遲 因應7/01併號艙單不再傳輸所衍生相關問題 ,整理出適用法條及罰則如附件 , 提供您參考 . 併裝艙單如逾時傳輸之適用法條及罰則 依據: 承攬業管理辦法29條 罰6000至30,000元罰鍰 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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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te: | 2016/06/07 | |
File: | 空運艙單逾時傳輸罰則.docx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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