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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海運業以EDI訊息傳輸申報艙單 今起得指定承攬業傳輸分艙單 FromTINA
財政部關務署宣布,海運運輸業以EDI訊息傳輸申報進(轉)口貨物艙單,得指定由特定承攬業傳輸進(轉)口貨物分艙單(N5101H),並自今(六)日起實施。
海運運輸業以EDI訊息傳輸申報進(轉)口貨物艙單(簡5101S)時,如於貨名欄前八碼申報/CONSOL/,收貨人前八碼申報特定承攬業代碼時,得由該承攬業申報該筆主提單號碼下之進(轉)口貨物分艙單。
上述受指定之承攬業,須具備海關管理之海運承攬業資格,並以XML訊息格式(N5101H)申報。
不論運輸業申報主艙單或承攬業申報分艙單,均須依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或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辦理。
台灣新生報航運網

Date: 2015/11/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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